Asset Publisher Asset Publisher

Return to Full Page

2012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2012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 2012 10 31 日前 将评审材料和数据交到资助中心。
2 )国家助学金请于 2012 11 5 日前 将评审材料和数据交到资助中心。
3 )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各系部于 11 20 日前 上报数据到资助中心。
2 、报送要求
1 )国家奖学金每个学生证明材料二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附于证明材料,另三份单独给出,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学生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附于证明材料,另三份单独给出,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3 )国家助学金每个学生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附于证明材料,另一份单独给出,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4 )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年度的填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是 2011-2012 ,国家助学金是 2012-2013
5 )申请审批表均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不能更改样表的格式。每个学生的材料用钉书机装订,不能用胶水粘贴。
6 )证明材料按封面(见附件 5 )、目录(见附件 4 )、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表彰(按国家、省、市、院、系顺序)、贫困证明、学生处无违纪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顺序装订。助学金不需要的材料则不提供。
7 )各项证明材料必须加盖鲜章,如果是复印的,必须写上“复印属实”,签上复印证明人的名字和日期。
8 )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9 )“院系意见”和“辅导员”意见栏中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 )各系部级评选单位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名册》(各样表可从网上下载),表中学生名字中间不要加空格。差额落选学生名单也要上报,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加盖系部公章。电子邮箱: 448245693@qq.com
11 )各系部级评选单位在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各一份,盖系部公章。在报告中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 、各系部级评选单位、各班级评议小组在评审时必须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