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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达职院〔2016〕161号
关于做好2016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年制专科2、3年级和五年制专科5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年制专科2、3年级和五年制专科5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三年制专科所有年级和五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般困难(一档)2000元、困难(二档)3000元、特别困难(三档)4000元的标准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参评学年度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3);
5.无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在各职能部门无任何违纪记录;
6.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参评学年度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6.无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在各职能部门无任何违纪记录;
7.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7.同等条件下,无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记录者优先;
8.同等条件下,无不及格科目或不及格科目少者优先。
(四)各系部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选,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
三、名额分配
今年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国家奖学金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63名,国家助学金3571名。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1.护理系、医学系、影检系、师范系各推荐2名学生,经管系、公管系、建工系、机电系、艺术系、中专部各推荐1名学生;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从各系部推荐的14名学生中评选出9名报省上评审。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各系部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按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各系部再按各班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各系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开异议后,于10月26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使用资助管理系统
1.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必须通过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各系部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申请、审核、上报流程均按系统中设定的程序进行,学生、班级、系部填写的内容均应符合系统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2;
2.本次评选的申请审批表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或导出打印。为防备系统出现问题,各系部同时按附件12的要求制作好申请审批表电子文档,以便在需要时打印。
(三)报送要求
1.各项申请审批表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的格式;
2.每个学生的材料用钉书机装订,不得用胶水粘贴;
3.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附于证明材料,三份单独给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附于证明材料,留在系部存档备查,三份单独给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于证明材料,留在系部存档备查,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6.申请审批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7.证明材料按封面(见附件5)、目录(见附件6)、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表彰(按国家、省、市、院、系顺序)、贫困证明、学生处无违纪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顺序装订。助学金不需要的材料则不提供;
8.各项证明材料必须加盖鲜章,如果是复印件,必须由材料审核人员写上“复印属实”并签字;
9.各系部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8)《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学生名册》(附件9、附件10)、《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号表》(附件11)。表中学生名字中间不要加空格;少数民族须填民族的简称,不得填是或否;银行卡号只能是交通银行卡。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系部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530571149@qq.com;
10.各系部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报评审报告一份、评审领导小组名单一份,盖系、部公章。评审报告应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11.上报材料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指标和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2.加强宣传。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熟悉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指标和评选程序;
3.加强教育。各系部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30日
附件7-10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7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