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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达职院〔2018126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级、20145年制大专阶段学生,2016-2018级大专学生

二、认定原则

1.个人自愿;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

4.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5.自上而下,逐级审核。

三、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教学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教学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并在班级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1.省内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进行的步骤:

1)学生必须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上申请。

2)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相关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

1)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专题班会,采用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对象;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4)对特别困难但未申请资助的学生,可由认定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纳入申报名单报学院评定;

5)认定时坚决杜绝出现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

6)认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教学系(部)审核

1)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平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2)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将最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教学系(部)上报的推荐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数据报送

各系部于920日之前将大二、大三学生的贫困认定信息填写在《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3)和《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530571149@qq.com。大一新生在930日之前完成贫困认定信息。同时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纸质文档(须签字和盖章)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余认定材料由各系部按名单顺序存档备查;班主任、系、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网逐层审核,最终上报学院。

七、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各教学系(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加强宣传和管理。

2.各教学系(部)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3.各教学系(部)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学院将根据认定结果对所有资助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学生都将与认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严格匹配。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版).doc

附件4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xls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