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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和中职学生。

二、认定原则

1.个人自愿;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

4.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5.自上而下,逐级审核。

三、组织机构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院贫困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贫困学生认定工作。

3.教学系(部)成立以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正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各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指导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日常消费水平等指标进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生、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3)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烈士子女;

(3)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单亲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保障者;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6)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者;

(7)其他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经济收入较低;

(2)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

(3)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不遵守学校规定私自在校内外租房居住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校外餐厅、酒吧、歌舞厅、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等。

五、认定程序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变化的认定时间为每年的6月。

1.个人申请。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尽可能提供表中所填家庭经济状况或其他信息的相应佐证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中职一、二年级每个学生都要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中“在申请项目勾选”栏只勾选“免学费”项。大专参与认定的学生才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中“在申请项目勾选”栏不勾选。

(3)学生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2.班级民主评议

(1)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2)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指标,参考学生在校的消费水平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后,通过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认定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时坚决杜绝出现“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不能搞全员认定。

(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结束后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

3.教学系(部)审核

(1)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贫困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中心。

(3)教学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学系部认定审核表》(附件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5)。

4.学院审核

(1)资助中心将各教学系(部)上报的认定结果汇总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资助中心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5.公示要求

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六、数据报送

1.各教学系(部)于10月20日前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530571149@qq.com。同时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学系部认定审核表》(附件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5)纸质文档送资助中心,其余认定材料由各系部存档备查。

2.各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系(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层审核,最终上报学院。

七、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各教学系(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加强宣传和管理。

2.各教学系(部)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3.各教学系(部)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学院将根据认定结果对所有资助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学生都将与认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严格匹配。

附件:1.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3.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学系部认定审核表

4.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5.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