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Publisher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和《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达职院〔2024〕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学生。
二、认定原则
1.个人自愿;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
4.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5.自上而下,逐级审核。
三、组织机构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二级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正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认定标准
按照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等指标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13类特殊群体学生按规定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注: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特殊群体学生”为准)。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3)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7)烈士子女;
(8)单亲家庭缺乏经济来源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
(9)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
(10)其他情况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经济收入较低;
(2)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
(3)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认定程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的时间为每年3月。
1.个人申请。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表中所填家庭经济状况或其他信息的相应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2)学生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2.班级民主评议
(1)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申请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2)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指标,参考学生在校的消费水平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小组成员的意见后,通过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认定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时坚决杜绝出现“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不能搞全员认定;不能以希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出发点”“功利型”认定。
(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结束后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
(6)辅导员(或班主任)通过学生资助管理账号(由二级学院建立)进行线上班级审核认定,线上审核认定结果必须与线下保持一致,再提交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
(1)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贫困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认定审核表》(附件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
(4)二级学院通过学生资助管理账号进行线上审核认定,线上审核认定结果必须与线下保持一致,再提交资助中心审核。
4.学校审核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二级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5.公示要求
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六、数据报送
1.二级学院于10月8日前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111办公室。同时《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认定审核表》(附件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认定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2.辅导员(或班主任)、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层审核,最终上报学校。
七、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加强宣传和管理。
2.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对所有资助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学生都将与认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严格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