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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达职院〔2024〕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名额单列。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 (一般困难)为2100元/人·年,二档(困难)为3300元/人·年,三档(特别困难)为45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7.学习成绩
(1)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下同)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参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4)。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8.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年限。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6.学习成绩。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学习年限。专科三个年级;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4、5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在当前学年度(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各二级学院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选,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
四、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1.现代护理学院推荐4名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临床医学院、智慧医技学院、师范学院各推荐2名候选候选学生,现代农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建造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数字文旅与艺术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学生,共计15名候选人;
2.各二级学院采用差额评选方式,评选范围要覆盖年级、专业;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从各二级学院推荐的15名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中评选出13名报省上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现代护理学院112名,临床医学院67名,智慧医技学院54名,师范学院66名,现代农业学院33名,智能制造学院40名,数字文旅与艺术学院26名,智能建造学院38名,人工智能学院39名。
(三)国家助学金
优先满足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13类特殊群体学生,剩余名额再参考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分配档次由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但二档(3300元/人·年)学生人数不得低于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的45%-50%,且一档(2100元/人·年)和三档(4500元/人·年)学生人数相等。具体见《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注:特殊群体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数据为准。
五、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审核程序
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生通过省资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2.班级、二级学院通过省资助系统在线审核,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通过后,二级学院通过系统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
4.本次评选的申请审批表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或导出打印。
(二)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前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报送要求
1.各项申请审批表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的格式;
2.表中签名处必须手签,其余内容必须打印;
3.每个学生的材料用钉书机装订,不得用胶水粘贴;
4.国家奖学金佐证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国家审批表填写的内容均应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附件1-2、1-3)进行填写;
5.国家励志奖学金佐证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份,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均按本学院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6.国家助学金佐证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份,附于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7.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佐证材料按封面(附件4)目录、申请审批表、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表彰(按国家、省、市、校、院顺序)、佐证材料、学生处无违纪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顺序装订;
8.各项佐证材料必须加盖鲜章,如果是复印件,必须由材料审核人员写上“复印属实”并签字;
9.二级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2)、《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5-3)。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10.二级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报评审报告一份、评审领导小组名单一份,盖二级学院公章,然后装订成册。评审报告应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11.上报纸质材料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级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确保评审质量。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院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三)开展资助教育。二级学院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四)加大资助发放监管。资金发放后续监管,二级学院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平分、冲抵班费、强迫捐款”“辅导员(班主任)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