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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基金2008—2009年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学年度
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 通知
为做好“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学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的评选和资助金发放工作,严格坚持资助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助贫困大学生,根据设立“广州助学基金”的宗旨及其管理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受资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
2 、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在学生管理等部门无任何违纪记录、无通报批评以及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以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3 、同等条件下,表现较好、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
二、名额分配
“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学年度共资助我院大学生人数25名(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各教学系受资助的大学生人数具体分配如下:
护理系9人(少数民族不少于4人);
医学系7人(少数民族不少于3人);
师范系4人(少数民族不少于2人);
经济系3人(少数民族不少于2人);
机电与信工系2人(少数民族不少于1人)。
艺术系因学生人数太少,未分配名额。
三、推荐程序
各教学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划分的人数,认真等额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1 、公布政策。各教学系先要公布评选推荐名额、受资助人条件,同时要通过辅导员会议和各班班会宣传资助政策,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人人皆知,做到政策公开。
2 、学生申请。受资助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审核推荐。先由各系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报到系上。然后由系里组织申请人本班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以及同寝室人员了解情况,形成座谈会记录。最后由系里结合学生本人的申请、证明材料,以及座谈会记录,认真综合各种情况,等额地评选出受资助大学生人选,推荐到学生处。
四、材料报送
1 、时间:
各教学系务必在2012年5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到资助中心。
2 、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两份(证明材料必须盖鲜章)。
(2)每位学生的《“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材料必须是打印件)。
(3)《“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两份(书面材料必须是打印件,加盖教学系公章)。邮箱:huiyang0996@sina.com。
五、评选要求
1 、各教学系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 、严格坚持资助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助贫困大学生。
3 、在评选过程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品行和学习表现。
4 、 严防弄虚作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认真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对有问题的教学系学生处将取消受助人资格,并收回推荐名额。
附件1:“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
附件2:“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