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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达职院〔2013〕47号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专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3〕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年制专科2、3年级和五年制专科5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年制专科2、3年级和五年制专科5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三年制专科所有年级和五年制专科4、5年级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条件和指标
严格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参看学生手册)进行评选,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
三、名额分配
今年下达给我院的名额:国家奖学金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02名,国家助学金2793名。
1.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全院只有8个名额,实行差额评选,各系推荐人数总和大于国家下达名额人数,落选人员自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先减去国家奖学金初选时增加的名额后,再按各系部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各系部再按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到班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按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系部,各系部再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班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1. 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各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报资助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报资助中心。
(2)国家助学金。各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6日前报资助中心。
2. 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一式二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二份附于证明材料,二份单独给出,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一份附于证明材料,三份单独给出,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一份附于证明材料,另一份单独给出,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4)申请审批表均采用A4纸,不得更改表的格式。每个学生的材料用钉书机装订,不能用胶水粘贴。
(5)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审批表中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页;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年度的填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填2012-2013;国家助学金填2013-2014。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项内容须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手工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可手工填写。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要符合评选条件,总人数要一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家庭经济情况要符合逻辑,数据计算要准确。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生“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学生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系(部)意见;签名处必须为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系(部)公章,不能用系(部) 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日期填写。学生申请日期和辅导员推荐日期之间至少间隔3日,辅导员推荐日期和系(部)审核日期之间至少间隔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系(部)审核日期最迟填写至10月2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审核日期最迟填写至10月31日,其余各个日期由此向前推算。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4)证明材料按封面(见附件5)、目录(见附件6)、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表彰(按国家、省、市、院、系顺序)、贫困证明、学生处无违纪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顺序装订。助学金不需要的材料则不提供。
(15)各项证明材料必须加盖鲜章,如果是复印件,必须写上“复印属实”并签字。
(16)各系部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8)、《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学生名册》(附件9)、《2013学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号表》(附件10)。表中学生名字中间不要加空格;少数民族须填民族的简称,不得填是或否;银行卡号只能是工行或农行卡。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系部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48245693@qq.com
(16)各系部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报评审报告一份,盖系部公章。在报告中应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五、评选要求
1. 加强宣传。各系部要结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和《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加强对学生的宣传,让学生熟悉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指标和评选程序。
2. 加强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指标和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3. 加强教育。各系部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证明材料封面
6.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证明材料目录
7.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8.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学生名册
10. 2013 学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号表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10-16

附件1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05226000.xls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06092167.doc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07145096.doc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07469560.doc
附件5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证明材料封面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08203565.doc
附件6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证明材料目录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09464155.doc
附件7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10209590.xls
附件8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11122714.xls
附件9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学生名册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11418081.xls
附件10 2013学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号表edit/uploadfile/20144//Fl2014040311122699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