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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评选范围

1.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大专、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 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志奖学金不得重复评选。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 遵纪守法,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 学习成绩与素质学分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20%(含20%),且无补考科目;

7. 无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在各职能部门无任何违纪记录;

8. 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考虑;

9.各系、部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分别制订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细则中有体现学生思想品质、学习成绩、校规校纪、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业证书、授课教师评语等情况的各项具体指标,确定加分档次、分值、比例。

四、名额分配

校级奖学金名额每年100名,其中中专学生10名,大专学生90名。各系、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及排名、素质学分及排名、无违纪证明、表彰奖励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班级初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收集学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照原件审核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复印属实”和审核人名字,盖系、部公章,对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照本系、部评审实施细则打分,计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确定获奖候选人,并在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系、部;

3. 系、部审核。各系、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班级报上来的候选人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4. 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部推荐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六、材料报送

1.申请审批表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的格式;

2.每个学生的材料用钉书机装订,不得用胶水粘贴;

3.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附于证明材料,留在系、部存档备查,三份单独给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按本系、部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4.申请审批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表彰(按国家、省、市、院、系顺序)、学生处无违纪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顺序装订。

6.各系、部在校级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填写《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16年校级奖学金学生银行卡号表》(附件4)。表中学生名字中间不要加空格;少数民族须填民族的简称,不得填是或否;银行卡号只能是交通银行卡。于10月25日前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系、部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530571149@qq.com

7.上报材料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  1. 2016年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

2.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2016年校级奖学金学生银行卡号表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6日

附件1 2016年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 2015年校级奖学金学生银行卡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