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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川教函(2017)38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内地方属普通
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各校要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二)及时修订认定办法,科学构建认定体系。各校要根据本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办学性质、生源区域分布、专业设置、基本学习成本、上一年度在校生月均消费水平等因素,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要建立完善特殊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的认定机制。要积极利用数字化校园、校园一卡通等信息,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为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确定困难等级提供数据支持。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修订后的办法要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及时报教育厅备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需学生提供《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详见附表)。《调查表》公章,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即可,杜绝签章单位层层加码现象。
(三)优化认定流程,强化民主评议功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应由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具体实施。评议小组的成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成员要具有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将宿舍管理员纳入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校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特别困难但未申请资助的学生,可由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纳入申报名单报学校评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五)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各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专业差异、生源地区域差异、基本学习成本差异、就读年级差异和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差异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须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到位,已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单招学生,须补发到位。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二)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和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要充分发挥助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的“助学”作用,积极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设立激励性和发展性校内资助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要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加强对受助学生感恩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三)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附表: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年版)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