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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通知学生于2020年10月25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资助中心。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9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
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 号)和?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
〔2019〕37 号,以下简称 37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 2020
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
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
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高
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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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
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 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如 2011 年毕业生,2013 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 年毕业生,2012
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
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
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
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
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
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往届毕业生”
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
(2015 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
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的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
需特别注意:退役时间距离入学时间不足一年、非自主就业或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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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
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
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
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四)消防救援人员资助。根据 37 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
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
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做好资助年限确定和金额审核工作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
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
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
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
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
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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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
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
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
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
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
年限。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
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
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
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
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
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
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
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打印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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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
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
款计划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
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
金。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
办法” (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 。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
对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学生的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入伍时间(入伍通知书)、
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学费标准、应缴纳学费、实际缴纳学费等
学籍、学费缴纳、应征入伍信息进行审核。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
生,学校应联系中国农业银行经办支行核实其贷款情况;办理生
源地贷款的学生,学校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或联系其户
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其贷款情况。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块,分服义务兵役(含消防救援
人员)和直招士官两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逐一录入,汇总
生成?2020 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
件 1)、 ?2020 年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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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和?2020 年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
件 3)并上报。
(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
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
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
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一
式两份,加盖退役安臵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
?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高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
还需加盖退役安臵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
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退役时间(退出现役证书)、学
历层次、学制年限、学费标准、应缴纳学费等学籍、学费缴纳、
应征入伍信息进行审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块,将
审核通过的退役复学学生(含消防救援人员)和退役士兵学生有
关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2020 年服义务兵役(含消防救援
人员)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 4)和?2020 年退
役士兵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 5)并上报。
四、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各校要确保国家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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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并在 12 月 31 日前发放、代偿或扣缴到位。
(一)按要求落实垫付资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
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国家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
承担,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资金下达办法。为
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及时获得资助,有资金缺口的学校,须
先行从事业收入(学费收入)中提取的 5%高校学生资助经费中
垫支,待中央结算资金下达后归垫。
(二)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且没有结清的,资助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对于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
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
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
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
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
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三)按照规定发放资助资金。应直接补偿学生本人的,由
高校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补偿到学
生本人的账户,严禁发放现金。资金发放成功后,各校须在 7 个
工作日内将每名受助学生的银行回单上传至省系统。如收款人非
学生本人,须将学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收款人与学生关系的证
明材料扫描件同时上传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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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落实“先免后补”要求。各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
件的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中央资助资
金到位后完善其缴费手续,坚决避免先缴后退。退役复学学生和
退役士兵学生办理的学费减免资金,应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并扣缴,扣缴手续需逐年上传至省系统。如学籍出现异动,应及
时上报并足额退回资助资金。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的落实,选派有政治觉悟、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耐心细致的同
志负责此项工作,因高校或经办人员原因导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
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金漏报的,由有关高校和个人自
行承担相应资金。对在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办理过程中弄虚
作假、玩忽职守、侵吞国家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
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各校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
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要提前与高校所在地县级征
兵部门对接,准确掌握本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名单等,及时组
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要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
国家资助的指导,及时受理其申请材料,按时上报省级审核。
(三)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在省资助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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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确保以下四个“一致”:申请人学籍信息与学信网学籍信息一
致,不得为逃避系统校验而篡改学生学籍信息;申请人入伍信息、
退役信息与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一致;申请人学费标准、
学费缴纳、资助金额等信息与上报省教育厅纸质材料一致;上传
至省系统的银行回单,与申请人信息一致,不得张冠李戴,更不
得上传打款失败的银行回单。要按时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系统和退兵、退学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10 月 31 日前,各校应将 2020
年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情况报告以学校正式文件(一式一份)上
报省教育厅。无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高校,需来函说明。2020
年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情况报告应包括:高校审核通过服义务兵
役(含消防救援人员)资助、直招士官资助、退役士兵资助的人
数、金额等情况;因学生退兵、退学等原因需退回资金情况;相
关统计报表(附件 1—5)。
同时,各校要做好学生个人申请(附件 6)、审核上报、资
金发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备份工作。在抽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生原始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今年将对所
有消防救援人员和退役士兵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服义务兵役
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生原始申请资料抽查面不低于 10%,抽查
学校名单,提前一周另行通知。上报材料检查后不予退回,各校
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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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成都
市青羊区陕西街 26 号 8 栋;邮编:610041;联系人:冯云肖;
联系电话:028-86118766。
附件:1.2020 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含消防救援人员)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20 年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含消防救援人员)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20 年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20 年服义务兵役(含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复学学
生学费减免明细表
5.2020 年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