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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 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的通知》(川助函〔2018〕1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进行发放。执行分档发放时,优先考虑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孤儿、残疾、脱贫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二、评选范围
1.奖学金
具有我校中职正式学籍的在校二、三年学生(包括五年制二、三年级)。
2.助学金
具有我校中职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一、二年级)中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除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按参评人数(从参评总人数中减去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人数)20%的比例评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纳入20%的范围。
三、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
参看《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已另行发放)。
(二)助学金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2)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3)家庭突然遭受自然灾害受到重大损失的,家庭成员突然出现大病住院又无医保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下列情形的学生:
(1)评选当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2)酗酒、醉酒、酒后滋事的;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5)评选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形的。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先期申请贫困认定,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贫困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时按照下述要求提供材料:
(1)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申请参与贫困认定的,按照贫困认定要求提供材料。
(2)涉农专业学生。通过学校学籍系统打印本人学籍页,内容必须包含专业名称。申请参与贫困认定的,按照贫困认定要求提供材料。
(3)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参照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中比对数据。
(4)所有打、复印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
2.班级初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贫困认定等级结果,召开班级民主评审会,确定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和档次,并在班内进行公示。填写《班级民主评审表》(附件1)。
3.系部评审。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中心。
4.学校评审。学校资助中心将各系部上报名单汇总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1.每个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贫困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的顺序排列。
2.每个班级上报推荐名单由班主任签字认可。
3.二级学院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
4.报送二级学院评审报告、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公示情况照片纸质文档各一份,需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评审报告应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5.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5日前
六、评选要求
1.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国家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熟悉中职助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2.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3.加强教育。各二级学院要以国家中职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中职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国家中职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七、管理和监督
学校将不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如发现受助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而获得资助的,将取消其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班级民主评审表
2.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中职涉农专业目录
4.扶贫办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9日